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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有风险,结婚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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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沙仑玫瑰   女/42

婚姻有风险,结婚须谨慎

昨天晚上《新闻1+1》的话题:离婚了,还要替对方还债?

节目重点谈论了婚姻法第24条,近来这一法规引发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各位亲们怎么看呢?
  • 2017-02-23 02:50

1.   小鱼   女/60

回复:关于第24条,怎么看?

没看过24条。个人理解如果是婚内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如果分割了债务或没分割,估计仍然是有责任的。不然人们不是可以通过真假离婚规避债务
  • 2017-02-23 05:57

2.   彩色   女/45

回复:关于第24条,怎么看?

前几天刚遇上一对假离婚的,婚前有债有一孩,离婚后又生一孩,为俩儿子买了别墅,但就不敢复婚,因为想银行贷款,信誉会拖累两人。除了迁户口时小小为难了一下,这房子孩子还是照样全都有。
其实不待见这样的,等于变相在转移财产,孩子也在二孩政策前出生有钱付了罚款,女方也照样满身珠光宝气。
觉得债务该按比例分摊,扶养未成年子女的酌情减少,全额还债抵押后,仍有负债的允许延长还债期,连带关系必须有。
  • 2017-02-23 07:57

3.   沙仑玫瑰   女/42

回复 1 [湘小鱼]

《婚姻法》24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
现在就是有许多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所负债务都按照共同债务来处理,导致不知情的配偶莫名的背上巨额债务,受害者往往是女方,早几年就有许多人呼吁废除“第24条”,但是几年过去,这条法规仍然不能完善。昨天晚上看了中央台《新闻1+1》非常严肃地谈论了这个话题,深有感触
  • 2017-02-23 08:08

4.   沙仑玫瑰   女/42

回复 2 [彩色]

“24条”重点就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防范有些人假离婚来躲避债务,但是现在出现很多情况就是离婚后莫名其妙的有一些债主找上门来,或者被告上法庭,自己对于这些债务完全不知情
  • 2017-02-23 08:17

5.   沙仑玫瑰   女/42

“婚姻有风险,结婚须谨慎”

王锦兰离婚后不久,法院送传票的人登门造访了。她忽然成了欠人钱财的被告。

她的父母是农民,不识字。看见法院的制服,他们还以为女儿犯了什么法。

接到传票的王锦兰气愤地打电话质问前夫。前夫也不隐瞒,承认曾帮父亲向人借过300多万元。

29岁的王锦兰并没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我又不知情,也没花他们借来的钱,官司一定赢啊。”她甚至没有出庭,把所有的事情交给了律师。

判决书下来,她输了,需要共同负担债务。判决书上的一行字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这份司法解释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二十四条”字数不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现在王锦兰知道,这两句话意味着,如果配偶背着自己在外面打借条,纵然自己不知情,法律也可能因为夫妻关系而让她承担责任。

直到进入一个叫做“二十四条公益群”的微信群里,王锦兰才发现,原来不光是自己,任何人都有可能遇上“二十四条”。

相比之下,王锦兰觉得自己的遭遇悲惨和离奇程度,简直就是“小巫见大巫”。

温州一位法官使用“二十四条”宣判过他人后,自己却因“二十四条”败诉,搬进了800元月租的民房里;云南有位群友4个月没吃过一口肉,只能在晚上去菜市场挑剩下的菜叶;济南的一位小学老师寒暑假去小吃店打工赚钱,工作时会戴上帽子和口罩,害怕被人认出来;杭州一位群友,医保卡被查封,患了乳腺癌,只能借钱来做手术……

“婚姻有风险,结婚须谨慎”
  • 2017-02-23 08:36

6.   浅浅   女/47

回复:关于第24条,怎么看?

我也看了,然后也不知如何是好。
  • 2017-02-23 09:10

7.   眺望深蓝   男/43

回复:关于第24条,怎么看?

很简单法律对你我都一样,既然你可以这样骗我,我自然也有权这样骗你,考验为人底线的时候来了。
  • 2017-02-23 09:14

8.   小鱼   女/60

回复 3 [沙仑玫瑰]

废除这条我感觉不太行的;这条出来就是让人们受教育的,如何去负债?负不负的起和谁来负?慢慢案件多了、漏洞多了,就会逐步完善起来的。过去坏账一般都是国家买单,以后越来越会清楚,一个好的国家需要能承当得起个人责任的人和互相能负责的人、家庭和社会。起码贷款利息率比一般先进国家的有很大差距 - 就表明有相当一部分不负责任的人,他们的错误和失误是其他人来买单的。

我家族里出现了这样的事情,男的举债或担保(数字不菲),女的根本不知道。现在社会上的坏账肯定有一大堆,总得有人来买单。我有一位远亲他长期做梦做项目发财,家里常住上狐朋狗友、弄的家里乌烟脏气,连自己的女儿(从小到上大学)都不愿意抚养 - 我的女亲属干脆都不回家了,看他怎么办;另有两家一家感情还不错,另一家名存实亡。感情不错的这家过年需要躲债,退休的人了还要想办法挣钱还债;

感情不太好的这家 - 不知道怎么办?我们大家都鼓励她出去独立生活,因为老公压根就靠不上,还害她不浅 - 她的退休金都给法院扣除了一大块还债,余下的钱勉强度日;他长期躲债人都找不到; 还一个是跟配偶划清债务,哪怕离婚?法律讲求事实和证据,要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属实不知情另一方配偶担的债务。离婚的时候,人也要聪明点,财产债务要划清,写成黑字白纸,经过公证。不要假设假定没有不明债务。(我们中国人普遍有这个毛病就是假设有的事情没说过没见过就不存在,喜欢把人想的很好直到撕破脸。。。);如果是文盲,那就没招了?总之以前财商、智商、人品、运气都有点问题或欠缺的,一不小心给家里挖了一个大坑,遇到的人就只有哭了?实在不行能申请破产不? 法律保护?债权人及其代理人(走狗等)去骚扰不知情的前配偶属于违法?怎么取得和保存证据?

我感觉起码我这一代以上的人,有很少一些人,可以说男的是根本就不知道该如何承担个人和家庭责任的。对风险也一无所知(直到问题不可收拾)。这些人不吃些苦头可能不会知道教训。本来夫妻一起生活,就应该凡事商量着办,凡事不要欺瞒对方;遇到事情了不要推卸责任;家里也应该有一个为主的。至于恶意转移财产或负债的,这些人俺不想说几个字。人在关键时刻还是知道最先保护谁。也总会有人收拾到他们的 - 个人观点,匆匆写就,不足挂虑
  • 2017-02-23 10:10

9.   安妮   女/54

回复:关于第24条,怎么看?

其实法律也可以修改下,问个人借的就应该个人承担;需要共同偿还的借债至少需要夫妻双方签字承担,此所谓知情权。现在卖房子不就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才有效的吗?还有就是法律不是有一条叫做疑罪从无吗?你说是双方的那就由你来举证是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中。
  • 2017-02-23 11:44

10.   tml   男/69

回复 9 [安妮]

增加你的星就可以看信。我没有用微信。只有扣扣
  • 2017-02-23 12:43

11.   天如水   女/52

回复:关于第24条,怎么看?

我认为举债时,法律对已婚人士应该加以制约,需要持结婚证,并且夫妻双方到场签字,单方签约无效或者同时允许做特别约定声明谁举债谁偿还。
  • 2017-02-23 13:01

12.   沙仑玫瑰   女/42

回复 8 [湘小鱼]

是啊,这一条法规关系着亿万人,按照现行的法规,凡在婚姻中的或即将走进婚姻的人,一不留神都有可能掉进坑里,更多的人呼吁应该共债共签,单方面签字的欠债不应作为共同债务,我想其他国家也是这么划分共同债务的吧?
  • 2017-02-23 14:12

13.   沙仑玫瑰   女/42

回复 9 [安妮]

非常赞!共同点债务应该共同签字才能认可,这一条法规该修改了。其实一些正规的机构(如,银行)都是这么做的,要夫妻共同签字。但是一些民间借贷就比较乱,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也算做是共同债务,这很不合理
  • 2017-02-23 14:22

14.   沙仑玫瑰   女/42

回复 11 [天如水]

是的,两人同时签字很重要。有些债务有可能是虚假的,还有一些是赌债、高利贷,或者借钱用于包养小三什么的,这时作为婚内的合法配偶,无辜地背上一身的债务,是何等的冤屈?~~~~~还有人愿意结婚吗?
  • 2017-02-23 17:46

15.   沙仑玫瑰   女/42

关于共同财产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 2017-02-24 00:02

16.   红尘砂砾   男/45

回复 9 [安妮]

对!这样修改非常有道理!
  • 2017-02-24 01:02

17.   红尘砂砾   男/45

回复 11 [天如水]

赞!这样最好!谁签字谁负责!
  • 2017-02-24 01:05

18.   小鱼   女/60

回复 15 [沙仑玫瑰]

我也看过不多实行共同财产州的法律条文和财产分割案例的具体算法 - 实际现在计价资产(负债)普遍来说是按公允价值计算或估算的 - 假如是婚前各自的财产,婚后除非保持各自都不在对方的资产里边投入自己的和/或共同的财产 - 那么各自的婚前财产婚后(该项财产及其收益,如果有的话)仍然归各人(处置和所有)说的过去,合情合理;如果婚后自己有向对方的财产中投入自己或共同的财产提升了所持财产的价值和品质,那么升值的部分应该是有份儿的 - 计算方法一点也不难。一般人也还是讲究对人对己合情合理公平的,所以也不用太担心的,遇到好人就赶紧结婚吧,hehe。
  • 2017-02-24 13:30

19.   网名   男/38

回复:婚姻有风险,结婚须谨慎

成功了吧?祝福你!
我觉得沉淀自己一下比较好……记得醉秋说过认识一下自己,我觉得醉秋的睿智论坛上没几个比得了的……要知道自己是用信仰思考问题!跟他们那些用混乱三观思考问题不一样!纳闷了……
  • 2017-02-24 19:04

20.   沙仑玫瑰   女/42

回复 16 [红尘砂砾]

虽然共债共签是我们美好的愿望,但是目前的法规还是承认单方的债务签字,修改之日遥遥无期
  • 2017-02-25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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