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责任是相互担当,有春天的爱,才会有深秋的爱,或者讲爱在深秋。现在无论父母,亲人,好友都会时不时提及找对象的事,估计所有人都遇到,这里有个深层次的因果关系,又有谁去考虑?以为责任与婚姻有关,与因果无关,不对,没有能力处理事务和人际关系的因,必然会有主动逃避婚姻的果,这个果就是不切实际的要求。
最近听邻居讲有35岁女人带孩子生活,别人给她介绍对象,只要求与35岁以下的男士未婚见面,超过35岁以上的就不见,介绍人给她换位思考,如果是35岁未婚男,会见你这女人吗?条件好的别人看不上你,条件差的你看不上别人,这种不成熟就会表现在具体事务而不做调整,必然会有不理想的结果。